購票資訊
壹、購買車票
一、旅客應以票證或投現金方式搭車,並依公告票價及收費方式付費,持票證搭車,並於下車時交付。
二、車票上應記載有效期間、票價及票號,如有污損撕破致其記載不明時,視為無效。
三、旅客購票時,應自行查閱車票上所載乘車日期、起訖站名、班車時間及所付票款與票價 是否相符。如有錯誤,應立即向售票員更換或退補,事後不予受理。
四、車票之有效期間以搭車票上所載乘車日期內之任何一次班車為限。對號車票之有效期間 以搭乘車票上當日指定之車次為限。
五、持用優待票者,應主動出示優待身份證明文件,以供查驗。未依規定使用優待票者,以 搭乘該路線全程,全票票價補票。
六、優待票使用對象:
(1)年滿六十五歲以上,持有國民身份證或敬老證之老人。
(2)身高一百一十五至一百四十五公分之孩童。免費孩童須由已購票之旅客攜帶,最多以二人為限,逾限仍應購買半票。
(3)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。
七、本公司依旅客不同需求所發售之各種類車票,其使用規定與限制在車票上已載明者,旅客應依其規定使用。
 
貳、補票、退票及手續費
一、旅客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票,應自旅客起程站補收票價,如無正當理由,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(隨相關規定調整)票價。
二、旅客辦理退票時,對號之車票,應在開車三十分鐘以前辦理,不扣手續費。不對號之車票,應在有效日期末班車開車前三十分鐘以前辦理,不扣手續費。
三、旅客下車時,應將車票交由站車人員收回,持用長期票證者,應於下車時交站車人員查驗。如在行程中遺失車票,旅客應向站車人員說明,並按原購票補票,未向站車人員說明者,以無票乘車論。如下車收票前尋獲者,退還其所補之票價。
四、旅客誤乘班車者,應按誤乘里程補收票價,本公司並免費送回原起程站或與原定路線距離最近之銜接站,其原購車票須經站車人員簽字並註明(路程錯誤)方可延期有效,如旅客不願回起程或銜接站者,其誤程路段之票價與原購票價發生差額時,應分別補收或退還。